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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2022-01-07游企帮浏览次数:999
文章标签: 知识产权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由《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三部法律来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编辑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第二十七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报酬。


  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二节 表演


  第三十五条 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表演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表演者为制作录音录像和广播、电视节目进行表演使用他人作品的,适用本法。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


  (四)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十七条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并且除本法规定可以不支付报酬的以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四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下列权利:


  (一)播放;


  (二)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


  (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节目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被许可复制发行的录音录像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非营业性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制作者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四十四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应当取得电影、电视制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


  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制。


  第五十三条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法的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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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账户开通了企业网银的是可以给任何合法账户转账的,包括个人账户。需要知道收款人的名称、帐号、开户行的名称。从对公账户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完税证明是付款人能够开出的税收缴款凭证(复印件)。

  • 专利申请流程及步骤2022-05-19

     1、申请专利前,发明人应进行专利与非专利文献检索,确定拟申请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发明人根据文献检索结果与专利要求保护的范围,编写专利申请案说明书初稿及其它文件,同时填写《理化所专利申请表》。   3、发明人将编写完的申请案说明书初稿及其它文件的电子版,与《申请表》一起交业务处。   4、业务处对发明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审后,委托专利代理公司代理申请。   5、专利代理人根据申请案说明书初稿,撰写正式申请文件。期间,专利代理人有权向发明人了解与申请案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申请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6、所有申请文件经发明人确认后,专利代理人将按专利局规定的格式完成填写、打印、复制等,然后正式向专利局递交申请。   7、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专利局将予以受理,确定申请日、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8、业务处收到受理通知书后,为该专利申请建档立案,缴纳各种申请费用。   9、业务处将在所内网上办公系统中披露相关受理信息,同时为研究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为研究组查询、复印该专利申请

  • 实用新型专利2022-05-19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

  • 实用新型的定义2022-05-19

    (1)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类型。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2)《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类型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使用新型涉及范围2022-05-19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 实用新型申请流程2022-05-19

    作者:兰编辑 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97309503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1、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2、审查阶段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

  • 使用新型主要特点2022-05-19

    一是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二是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三是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低。

  • 实用新型区别发明2022-05-19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针对实用新型对创造性要求不高这一特点,人们一般将其称为小发明、小创造。但是,需要理解的是,对于创造性高的发明创造,只要是符合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也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例如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 实用新型专利期限2022-05-19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及步骤2022-05-19

    1、准备申请文件,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实用新型申请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上述申请文件有规范表格及书式要求,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打印纸质版,或者直接电子版提交。 2、提交申请至专利局 纸质版申请:面交或者邮寄至专利局受理大厅,或者专利局在各地的代办处。电子版申请:通过CPC客户端编辑文件提交,或者使用电子申请系统网页版进行在线提交。 3、专利局进行受理审查专利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后,审查是否存在不受理的理由,例如文件格式不对、缺少必要文件内容等等。合格:发出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不合格: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书60日内请求行政复议)。 4、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经费减备案并审批合格、且在提出申请时请求费减的,按照不同情况分别享受70%、85%的减缴,实缴150元或75元。 5、专利局启动初步审查 专利局审查员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中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要求进行逐一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发出

  • 什么样的东西可以申请发明专利2022-05-19

    第一:独创的加工工艺、生产方法; 第二:先进的理论; 第三:食品配方、医药配方; 第四:独创的新技术的产品; 第五:符合实用新型专利的 可以同步申请发明专利!

  • 发明专利普通申请2022-05-19

    发明专利普通申请,申请日时需要勾选提前公开,并在申请日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等待2-4个月网上公开并进入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以后进入国知局内部排队系统,10个月以后预计进入答复审查意见阶段,2-8个月左右的得到最终结果,授权并缴费以后1-2个月拿到专利证书,驳回以后还可以向复审委员会做复审、复审时间在一年左右。 审查周期18-26月

  •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2022-05-19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发明再进入实质审查事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证明文件,然后2-5个月能获得结果,但是优先审查对领域有要求,一是国家大力扶持的领域比如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制造、互联网大数据等,还有本省重点扶持到领域,还有已经实施的方案或者正准备实施的方案。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审查周期5-9个月

  • 发明专利快速预审2022-05-19

    发明专利快速预审,快速预审和其他两种方式均存在较大区别,需要申请人所属市馁快速预审中心,具体操作流程为,单位再预审中心,代理机构在预审中心备案,写完初稿以后先提交倒预审中心审查,审查如果通过再提交到国知局审核,提交到国知局以后再把申请号录入预审中心系统,录入以后两个月左右就下证书,此种优势在于如果预审不通过也不会产生官费,预审中心的由于属于最快的渠道,所以一般创造性问题上只要不是太差,授权率会普遍高于其他途径。 发明专利快速预审,审查周期3-6个月

  • 发明专利是什么2022-05-19

    发明专利是指前所未有、独创、新颖和实用的专利技术或方法; 它在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及外观专利三种专利类型中的技术含量及价值是最高的,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最长的(20年)。 一般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直接生产的产品,如电灯、电话、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新的合金物质等发明。没有经过人力的加工、属于自然状态的物质不是产品发明,如天然宝石、矿物质等。产品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产品专利,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 方法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此处的“方法”,可以是化学方法、机械方法、通讯方法以及工艺规定的顺序所描述的方法。比如造纸方法、炼钢方法、印刷方法、通讯方法等。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发明专利申请成功率低,很有可能是因为一下这两个原因2022-05-19

    一、团队建设是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风险代理成功率的前提和保障;创建专门负责发明专利申请风险代理业务的团队,这个团队由专业基础好、掌握专利检索及专利信息分析技术、掌握TRIZ理论、外语水平较高、并能与发明人形成良好沟通互动的资深专利代理人构成,由法律技术部进行管理、业务指导。 二、预先的评估工作;对申请人提交的交底材料或经代理人完善后的交底材料进行预先评估,基于检索技术和专利信息分析技术由上述团队中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工作,经评估认定可做风险代理,按发明专利申请风险代理业务办理,否则评估小组和发明人研究更改技术方案或按普通发明申请办理。另外,评估工作也可咨询有关技术专家来完成,或完成申请文件初步撰写后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咨询检索中心进行检索。

  • 发明专利申请四步走2022-05-19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的时间本来就非常长,如果企业再浪费时间,到了最后被驳回,那么不但浪费时间金钱,还浪费企业的人力物力资源,得不偿失,如今申请发明专利只要注意这四个步骤,申请成功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 那么具体都有哪四步呢?他们分别是:辨别技术成果是否属于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查询、发明专利说明书写法和提交实质性审查费用。 (1)辨别技术成果是否属于发明专利:首先企业要知道自己的科技成果是否真的属于发明专利,如果不属于发明专利,企业再怎么申请都不会成功,只是会浪费时间而已。(2)发明专利查询:发明专利查询就是在网络上查找是否有相同或者类似的专利已经被申请过了,如果企业的专利是别人已经申请过了的,那么在实质性审查阶段被驳回,浪费的时间更长,而且实质性审查需要另缴费用,而驳回也不会退回费用。 (3)发明专利说明书: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是发明专利申请中的重要文件,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的发明专利说明书要清晰明了,检查员能够清楚的知道企业的专利具体内容,这样才能够决定企业的专利是否能够通过。 (4)实质性审查费用:实质性审查是申请发明专利的必要流程,想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就要及时缴纳实质性审查的费用,这一费

  • 发明专利申请官方收费标准2022-05-19

    发明专利授权阶段官费原价905元包含: 印花税 5 ,年费900元(1-3年)/1200元(4-6年)/2000元(7-9年)/4000(10-12年)/6000(13-15年)/8000元(16-20年)。 减缓85%之后需要140元,包含 印花税 5 ,年费135元(1-3年)/180(4-6年)300元(7-9年)/600(10-12年)/6000(13-15年)/8000元(16-20年)。(年费根据授权后,前10年年费减免85%)减缓70%之后需要275元,包含印花税 5 , 年费270元(1-3年)/360(4-6年)600元(7-9年)/1200(10-12年)/6000(13-15年)/8000元(16-20年)。(年费根据授权后,前10年年费减免70%)